西政辦發〔2023〕38號
西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民生實事項目征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城北、城南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西鄉縣民生實事項目征集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8日
西鄉縣民生實事項目征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著力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民生實事項目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根據《中共西鄉縣委關于印發<西鄉縣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西字〔2023〕3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民生實事項目征集工作在縣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政府辦牽頭組織實施,縣發改局負責民生實事項目征集、篩選、論證等工作(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依照《實施意見》確定)。
第三條 民生實事項目征集堅持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緩,可評可檢、注重實效等原則。
第四條 民生實事項目以切合群眾生活、解決群眾急需為準入原則,主要包括就業創業服務、公共教育事業、醫療衛生服務、城鄉社會保障、改善住房條件、群眾交通出行、文化體育事業、公共安全保障等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以縣級公共財政投入為主,中央、省級、市級公共財政資金投入為主的項目,“十四五”規劃的項目,本地重點項目不得納入。
第五條 民生實事項目征集要求:
(一)項目篩選上,應具有必要性、可操作性,且實施條件比較成熟。一般要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地點、主要內容、實施主體、投資額度、資金來源和完成時限等。
(二)項目布局上,應具有代表性、全局性,以及惠及面廣、受益面大等特點。
(三)資金保障上,應具有可行性,要充分考慮我縣財力情況,量力而行,盡可能把有限的財力和資源用在刀刃上。不得違規舉借債務。
(四)建設周期上,應具有可控性,原則上要在當年完成。
第六條 民生實事項目征集的主要方式:
(一)社會征集: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進行征集,運用政務網站、網絡融媒體、發放征集表等渠道,向社會進行公布、征集;
(二)座談征集:通過召開以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為主參加的座談會、論證會等形式進行征集;
(三)調研征集:通過調研、走訪等形式征求意見建議。
第七條 民生實事項目征集程序:
(一)發布通告:每年下半年,通過社會征集等方式向社會發布下一年度民生實事項目的征集公告,征集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個月;
(二)收集整理:在征集階段結束后10日內,由縣發改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民生實事項目征集原則和要求,對征集的項目進行分類、整理;
(三)討論初選:縣發改局對提交的初選建議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研究討論,并進一步征求“兩代表一委員”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形成初選項目建議方案;
(四)會議初審:初選項目建議方案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縣委常委會議研究討論,最后提交縣人大常委會議審議確定候選項目。候選項目數應當符合確定的民生實事項目數20%~30%的差額比例;
(五)人大票決: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由縣政府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進行票決;
(六)項目公告:經縣人民代表大會票決確定的民生實事項目在相關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讓群眾知情,受群眾監督。
第八條 縣政府按照代表票決確定的民生實事項目進行任務分解,明確責任單位、包抓領導、進度安排和完成時限形成民生實事項目建設計劃書。由縣政府辦統籌,縣發改局牽頭,各有關責任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九條 各責任部門在實施過程中,要積極協調解決矛盾問題,扎實推進民生實事項目建設,自覺接受縣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代表票決確定的民生實事項目辦理情況由縣委督查辦具體督辦落實。
第十一條 建立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年度報告制度,縣政府適時向縣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并在次年初的縣人民代表大會上書面向大會報告上年度民生實事項目完成情況。
第十二條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民生實事項目的征集和實施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政府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圖解:西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民生實事項目征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