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違規動火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教訓,堅決糾治違規動火作業,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和《陜西省貫徹落實(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現就我市加強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健全電氣焊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等內容。動火審批應經單位(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同意方可進行。
二、人員密集場所不得在營業期間進行電氣焊等動火作業,不得強令、指使他人違規動火作業。
三、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證,依法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動火審批的范圍實施動火作業,不得擴大作業范圍。
四、需要動火作業的區域,應與使用、營業區域進行防火分隔,將動火作業嚴格限制在防火分隔區域內,并加強消防安全現場監管。
五、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動火分析和安全風險辨識,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避免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的作業產生交叉。盛裝過可燃氣體、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管道,未徹底置換清洗排除危險前,不得動火作業。
七、可燃材料用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火作業。
八、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單位消防安全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安全員或企業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到現場監護,并制定相應的異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置預案。
九、動火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清理現場,在確認無遺留火種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應迅速進行緊急處置,并第一時間撥打“119”電話報警。
十、其他具有火災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參照以上要求執行。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進行舉報,情況屬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動火作業是指在場所內從事動用明火及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主要包括:電焊、氣焊、切割、噴燈、電鉆、砂輪、噴砂機等作業。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包括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其中,公眾聚集場所是指面對公眾開放,具有商業經營性質的室內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 OK 廳、音樂茶座、酒吧等歌舞娛樂場所,游藝、游樂場所和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
其他場所動火作業可能影響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的,參照人員密集場所進行管理。
特此通告。
西鄉縣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
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