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1 |
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條件的監督檢查 |
《陜西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商業秘密。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聘請清真食品社會監督員,協助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清真食品社會監督員的管理辦法,由省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