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18號)、《陜西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日常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促進農村消費的意見》(商流通發〔2021〕99號)、《縣域商業建設指南》(商辦流通函〔2021〕322號)精神,為規范全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建立健全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做到“事前有規劃、事中有監督、事后有驗收”,保障項目規范和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監管原則。堅持權責對等、“誰使用、誰負責”原則,通過建立日常監管機制,全面加強項目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打牢縣域商業建設基礎。
第二條 監管主要內容及要求。縣人民政府是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對本地區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工作負總責,建立項目、資金管理和自查自糾等監管工作臺賬。定期組織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上級檢查、自查等發現的問題,指導制定整改措施,認真落實整改。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報送機制,縣級主管部門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級主管部門報送上季度項目進展、資金投入等方面的情況。
第三條 工作紀律。項目監管工作人員在開展日常監管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循科學客觀、獨立公正、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進行監管、檢查。
(二)本著認真、嚴謹、負責的態度,根據各級關于縣域商業建設有關要求,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三)對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征得項目實施單位同意,不得將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數據對外提供或發表。
(四)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得向被監管單位索取、攤派任何費用,不得收受被監管單位贈送的禮金、禮券、購物卡、土特產等財物,不得接受被監管單位安排的宴請。
(五)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第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